115年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
為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作業,花蓮縣政府受理115年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
一、受理申請苗木時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各鄉鎮(市)公所。
三、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民眾得於公告期限內,至花蓮縣苗木線上申請系統(https://seedling.hl.gov.tw/)填具115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及檢附相關文件,並完成線上送出申請程序。
(二)紙本申請:
1、民眾得採紙本方式填具115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及檢附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限內採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方式送至本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或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文件,備函轉送本府續辦。
2、相關紙本申請表件,請擇一方式下載:
(1)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便民服務-政府E 窗口-農業處-資料下載區內下載。
(2)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全球資訊網-資料下載區內下載。
(3)花蓮縣苗木線上申請系統(https://seedling.hl.gov.tw/)-表單下載區內下載。
四、申請人應於系統核准或許可函送達後14日內,以系統編號或持該函逕洽本府南埔苗圃完成領苗及自理搬運苗木事宜。除因特殊情形者外,逾期未領取者,本府得廢止許可。
五、本府無償核撥供環境綠美化苗木,請勿轉售圖利;經受配苗木而不栽植者,本府將依規定廢止許可並依照育苗成本或市價追償種苗代金。
